相关情况
关于肉类法典委员会(CCM)
该委员会于1963 年成立,定名为肉类及肉制品法典委员会,其职责是拟 定关于牛肉、羔羊肉、绵羊肉、猪肉和小牛肉的胴体及肉块分类与分 级、以及相关加工肉制品的定义、标签及其他要求的提案。德国被指定 为该委员会的主持国。该委员会须与常设的粮农组织/世卫组织肉类卫生 联合专家委员会、国际标准化组织(ISO)以及特别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 织(OECD)密切合作。
在随后的食典委会议上,家禽被明确排除在该委员会的工作范围之外; 在食典委第三届会议(CAC3)上,成立了由美国主持的禽肉法典委员 会。该禽肉委员会随后于1969 年的食典委第六届会议(CAC6)上宣布停 止运作。
该委员会处理广泛的问题,包括标识用墨水、去骨肉以及同化激素等。 鉴于涉及肉类的问题十分庞杂,该委员会最初设立了六个小组委员会, 涵盖运输与储存、胴体分割、卫生、添加剂、肉制品以及胴体分类等议 题。这些小组委员会后来被精简为仅剩两个:负责胴体分割方法与分割 部位的第一小组委员会(由德国担任主席)以及负责肉类加工产品与供 消费者食用的包装肉类的第四小组委员会(由丹麦政府主持)。
第一小组委员会致力于编制国际贸易中流通的肉类分割部位目录,并制 定《肉类卫生操作规范》(CXC 58-2005)。在食典委第八届会议 (CAC8)上,决定由专门为此设立的法典委员会继续开展该操作规范的 制定工作;随后,肉类卫生法典委员会(即后来的CCMPH)宣告成立, 第一小组委员会停止运作,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也进行了修订。
第四小组委员会负责制定罐装火腿、咸牛肉等肉类加工产品的标准。食 典委第七届会议(CAC7)决定将该小组委员会升格为独立的法典委员 会,即肉类加工产品法典委员会(即后来的CCPMPP);原委员会因此更 名为肉类法典委员会(CCM)。
CCM 于1978 年食典委第12 届会议(CAC12)上决定无限期休会,并最 终在食典委第16 届会议(CAC16)上被解散。